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成分来命名技术标准从5月24日起实施
包装饮用水出台新国标,产品不能再玩“概念”
富氧水、矿物质水、弱碱水……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包装饮用水时,名目繁多的水产品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不过,今后饮用水货架将变得“一目了然”。
近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此次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新国标为强制性标准,新国标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新国标关于名称与标示的内容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技术要求标准则从今年5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昨日,记者在沈阳走访多家大型超市,超市包装饮用水销售区货架展示的水产品主要为纯净水、矿物质水、天然矿泉水、蒸馏水和富氧水等产品,包装饮用水已占据饮品销售区的半壁江山。
国内一家包装饮用水企业质量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国标将产品标准与卫生标准统一起来,可操作性强,更符合实际,针对不同的水品类有不同的理化指标要求,有利于企业接受和认可。目前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安全大多符合新国标要求,新国标实施后,相关企业只需对产品名称进行更改即可。
对于微生物的限量要求,“新国标”中取消了菌落总数等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致病菌的检测指标。
国内食品安全专家农绍庄表示,新国标取消菌落总数限量,重点锁定对人体有害的致病菌和污染物的检测,让检测更具有针对性。上述改变也借鉴和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等多个国际标准,新国标与国际接轨。
<编辑.陈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