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缴水费,这是多年的通用水资源管理办法,而从本月起,河北张家口市用水单位和居民将由缴纳水费改为缴纳水资源税。这“费”与“税”的一字之差,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税改革在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张家口市和河北省一起,成为这次全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率先进入我国水资源使用的“税时代”。
费改税不会增加居民合理用水负担
水资源费改税,对于普通居民用水户来说,是否意味着费用负担从此加大?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水资源税开征后,原有的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总体上看,新开征的税负不会增加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合理用水负担。
据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的纳税人、税额计算公式、适用税额标准、纳税时间以及减免税情形等方面内容。
水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计征,税额标准区分行业和地区实行差别化税率。除特种行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外,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基本由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省政府提出建议,报国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这次改革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水资源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编辑.陈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