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卫生要求所指的桶装饮用水是指用3加仑以上的桶盛装的符合卫生标准的蒸馏水、逆渗透水、矿泉水等各种供直接饮用的水,其生产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选址、布局与生产环境
1.厂址:桶装水厂应建立在交通方便的干燥地区,周围100米内不得有昆虫孳生地,不得有各种化学、生物、粉尘及烟物等污染源。
2.厂区道路:应铺设坚硬路面,平坦,不积水。厂房与道路、厂房之间应设绿化带,裸露泥土地面均应绿化。
3.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既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也要符合卫生质量的要求,避免人流、物流交叉。
4.车间;面积应与产品的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车间内除了设备外,人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5M2;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防滑的无毒材料铺砌,地面应无裂隙,便于清洗消毒;地面有l.5%的坡度,不积水;培面及天花板应选用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铺砌或覆盖;表面光滑;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防止积灰,便于清洗消毒;天花板要有适当坡度,以减少凝结水滴落;门窗必须有防昆虫设施,内窗台应下斜45。。
5.仓贮;空桶与成品应分别贮存,成品分批次存放,仓库内不得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
6.检验室:应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经培训及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7,通风:车间应安装通风及净化设备,气流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距地面2米以上。
8.照度:加工场所的工作面照度不低于220勒克斯,其他场所不低于110勒克斯。
二、清洗与灌装车间
1.灌装桶的清洗与灌装车间应分隔为两个车间。
2.灌装车间应为10000级洁净厂房,灌装生产线局部为100级。
3.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73-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要求。
4.使用的洗涤剂及消毒剂必须是经卫生监督部门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工用具及设备
1.接触桶装水的工用具和管道,必须采用无毒、无味、易清洗和不会影响水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无渗漏、无盲端和死角,便于清洗和消毒。
2.清洗消毒设备与管道,宜使用CIP洗消系统(由动对生产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的装置)。
四、卫生设施
1.洗手设施应设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地点,使用非手动式龙头;按每班10人设置一个龙头,总数不少于2个;应设置洗涤剂、消毒剂和干手装置。
2.生产车间进口处应设有与门等宽,长1.5米,深20厘米的鞋靴消毒池,或工作人员更换工作鞋方可进入车间。
3.更衣及淋浴室: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衣柜、鞋架、淋浴龙头,按每班20名工作人员设置1个,淋浴龙头总数不得少于2个;更衣室与生产车间相连接。
4.厕所:厕所应设置在生产午间外,必须是水冲式,配备洗手设施和干手装置;其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其排污管道与车间排水管分设。
五、生产过程
1.水质的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2.包装:桶装水的盛器与盖子的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桶的形状应便于清洗消毒;外购的瓶子和盖子应防止受到污染,灌装前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
3.清洗消毒盛水桶:必须使用机械化清洗、消毒、灌装、封盖设备,不得用人工灌装和封盖,封口必须严密。各项设备和管道每班生产前必须经清洗消毒。
4.洗消处理后的车间、设备、工用具,应将残留的洗消剂冲洗干净。
5.出厂: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和GB7718-94规定;成品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六、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性管理。
2.定期培训从业人员。
3.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4.工作人员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灌装车间的工作人员须经风淋,二次更衣,穿戴经消毒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编辑.陈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