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节能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用户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候都非常在意产品能耗。不久前,能效领跑者制度出台,包括冰箱、电视、空调等多种类型的家电产品入选。最近,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多家部委联合研究制定了《水效领跑者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涉及到家用洗衣机、家用净水器等多种产品,我们不妨来一起关注一下。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水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用水效率处于 领先水平的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依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 者引领行动,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先 进典型。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包括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 业和灌区,遴选程序为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 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和消费模式。
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 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坐便器、水嘴、洗衣机、净水机 等生活领域用水产品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逐步扩大到工业、 农业和商用等领域用水产品。
(一)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1 级以上,且为同类产品的领先水 平,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水效检测报告 或获得经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达到一定销售规模。
3、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执 法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无质量违法行为。
4、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备的质 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 等负责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用水产品生产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 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 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 3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水效领 跑者产品目录、水效指标及其生产企业。 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
(三)对水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建立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指标与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的 机制。根据节水技术发展、市场水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将水效 领跑者指标纳入水效标准体系。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水效领跑者产 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三、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综合考虑企业的取水量、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用水统 计、计量、标准等情况,从火力发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 油炼制、化工等行业中,选择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 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一)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符合相关节水标准,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建立了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 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
4、无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二)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等负责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 并组织实施。 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行政主管 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发 展改革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 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 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 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 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企业名单及单位产品取水量等水效指标。 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每两年发布一次。
(三)开展水效对标活动 总结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鼓励企业开展水效对标 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引导企业实施节 水技术改造。 四、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综合考虑灌区的气候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农作物种类、灌 区规模等情况,选择灌溉面积 1 万亩以上、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 安全运行状况良好的大中型灌区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一)灌区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用水效率处于同类型灌区的领先水平。
2、灌区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措施到位,满足《节水灌溉工程 技术规范》(GB/T 50363)要求。
3、灌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用水计量和调度设施配置完备、 技术先进,水效监测和评价符合《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 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
(二)灌区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 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 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水 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上报 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1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 告灌区水效领跑者名单。 灌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每三年发布一次。
(三)发挥示范效应 总结灌区水效领跑者最佳实践,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 造,开展现代灌区建设,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和水 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 现精准灌溉。形成符合区域水资源条件的规模化农业灌溉节水模式 6 和先进经验,适时将灌区水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节水标准体系,并转 化为制定节水目标、开展考核评价的依据。
五、水效领跑者标志及使用 列入水效领跑者的产品、企业和灌区,应使用统一的水效领跑 者标志(样式如下图)。
水效领跑者产品可以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 或包装物上加施水效领跑者标志。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灌区在宣 传活动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志。
严禁伪造、冒用水效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水效领跑者标志做 虚假宣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统筹协调 和综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引领 行动取得实效。 7
(二)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 程的客观公正。水效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管理,开展跟踪调查, 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 者;加强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水效、质量等性能的监督检查,将 水效领跑者列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 处罚力度;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单位)和 第三方检测机构,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 公开曝光,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标准引导 根据各领域的节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产业结构、可实现的技术 改进等情况,建立水效领跑者指标持续更新机制,逐步提高水效领 跑者指标要求。建立以国际领先水平为标杆的水效领跑者衡量标 准,并将水效领跑者指标与产品、企业和灌区的节水评价体系相结 合,促进节水标准提升。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表 彰会或推介会等形式和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先进的管理经验、 技术方法进行宣传推广。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引领 行动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编辑.陈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