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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反渗透处理装置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其它纯水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 引用资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4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美国NSF/ANSI 58 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3 定义

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3.2纯水处理器: 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纳滤、电渗析、蒸馏等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 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评价

4.1 卫生要求

4.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在水处理过程中所用的水质化学处理剂必须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4.1.2 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在水处理过程中添加的水质化学处理剂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4.1.3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评价应按4.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整机浸泡试验,浸泡后水与原浸泡水比较,增加量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性评价浸泡试验卫生要求

项目单位卫生要求

铝mg/L增加量*£0.02

锑mg/L增加量£0.0005

砷mg/L增加量£0.001

钡mg/L增加量£0.07

铬mg/L增加量£0.01

镉mg/L增加量£0.0005

铜mg/L增加量£0.5

铅mg/L增加量£0.001

锰mg/L增加量£0.05

汞mg/L增加量£0.0002

镍mg/L增加量£0.002

硒mg/L增加量£0.001

锡mg/L增加量£0.002

锌mg/L增加量£0.5

挥发酚类mg/L增加量£0.002

总有机碳mg/L增加量£1

三氯甲烷mg/L增加量£0.006

四氯化碳mg/L增加量£0.0002

三氯乙烯mg/L增加量£0.007

四氯乙烯mg/L增加量£0.004

一溴二氯甲烷mg/L增加量£0.01

二溴一氯甲烷mg/L增加量£0.01

苯mg/L增加量£0.001

甲苯mg/L增加量£0.07

二甲苯mg/L增加量£0.05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CFU/mL£100

*增加量为浸泡后水污染物浓度扣除原浸泡水污染物本底值后的量

4.2 卫生安全试验

4.2.1 按《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规定的方法,用纯水配制成pH为 8.0 ± 0.2、硬度100 ± 10mg/L和有效有效氯0.5 ± 0.05mg/L的浸泡水。

4.2.2 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用自来水和浸泡水冲洗后,注入浸泡水于23 ± 3°C浸泡24小时,取浸泡水水样进行分析。如果水质处理器体积太小,水样不够分析时,另取水质处理器进行浸泡到足够量的分析水样。

4.2.3 检验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步骤按GB/T5749进行。

5 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功能性评价

5.1卫生功能要求

5.1.1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出水水质必须符合表2要求,除表2所列指标外,其他水质指标必须符合GB 5749要求。

5.1.2按5.2.2规定的方法进行加标试验,在额定总净水量达到前,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在任一次检测中,反渗透处理装置对某种(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应符合表3要求。

表2 反渗透处理装置通水试验检测项目和出水水质卫生要求

指 标单位限 值

色度度£5

浑浊度NTU£1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³5

总硬度mg/L£20

化学耗氧量mg/L£1

溶解性总固体mg/L£50

三氯甲烷µg/L£15

四氯化碳µg/L£1.8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CFU/mL£20

表3 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功能性评去除效果要求

项 目加标水浓度,mg/L去除率要求(%)

砷(三价)0.3±0.06³83

镉0.03±0.006³83

铬(六价)0.15±0.03³67

氟化物8±1.6³75

铅0.15±0.03³90

硝酸盐(以N计)30±6³67

三氯甲烷80±16³98

四氯化碳300±60³95

5.2功能试验

5.2.1通水试验

如附录图1试验装置所示,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反渗透处理装置,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用市政自来水冲洗后,在申报的净水流量下以市政自来水通过反渗透处理装置,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4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一次采样)和4/4段结束(第二次采样)采集进水和出水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进行样品保存和分析。通水试验检测项目要求见表2。

5.2.2加标试验

如附录图1试验装置所示,按说明书要求反渗透处理装置、用市政自来水冲洗后,在申报的净水流量下以市政自来水通过反渗透处理装置,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4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一次采样),1/4段末(第二次采样),2/4段末(第三次采样),3/4段末(第四次采样),4/4段末(第五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并采样检验,共采集5批水样,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进行样品保存和分析。

6 大型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

6.1卫生安全试验

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冲洗大型反渗透处理装置直至能正常运行后,取经过反渗透处理装置前的原水作为对照水,关闭反渗透处理装置,放置24小时,取经反渗透处理装置后水样,按GB/T 5750进行样品保存和分析,大型水质处理器安全试验检测项目和出水卫生要求同小型水质处理器(见表1)。

6.2通水试验

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冲洗大型反渗透处理装置直至能正常运行后,采集原水和处理后水样;运行160小时后,再次采集原水和处理后水样作为分析,大型水质反渗透处理装置通水试验检测项目和出水卫生要求同小型反渗透处理装置。

<编辑.陈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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