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饮水安全的问题,各种媒体,包括网络都曾有报道。有因为开矿导致地面沉陷,井干河枯,群众饮水困难的;有因为不良企业违法生产,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井水无法饮用的;还有因为地质原因,本身就缺水,群众长期靠拉水度日的。
上述种种饮水难,基本上可以用天灾人祸来解释。这些饮水难,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群众反映,涉事当地的政府都会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或打井,或铺设自来水管,尽最大努力缓解和解决群众的饮水难。
但郏县堂街镇谢庄村村民的饮水难问题,却有些“另类”,既不是水源污染,也不是井水干涸,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拖欠水费导致的。这当中,有因为铺设自来水管道时,掩埋较浅,水管被过往的大货车辗轧破裂的原因;也有部分村民不懂法,私拉乱改自来水管道,导致水厂亏空的原因;有部分村民抱着有便宜不占就吃亏的心理,睁着两眼看别人,人家不交水费,自己也不交的原因;还有村委会管理不善,管水员更换频繁的原因。
以上诸多因素叠加,水厂为避免亏损,停水了事。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暂时得以少亏损或不亏损,但却苦了村里的群众,群众不得不使用早已淘汰了的自备井。可是这样做的结果是,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
改变这种状况,要从教育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入手。“为人民服务”既包括想尽一切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包括对群众的落后行为进行校正,对群众的落后思想进行教育。
就以谢庄村的饮水问题为例,个别村民私拉乱铺水管,是不是已经涉嫌违反了《水法》、《刑事诉讼法法》、《合同法》和其他法律?对这些违法行为,尤其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促其改正。还有的村民,看见别人私拉乱铺管道,自己也铺,看见别人不交水费,自己也不交。好像不这么干,自己就吃亏了。这种小农意识在生活中并不少见,针对这类群众,除了普及常用的法律知识外,更多的还要从公共道德、村规民约方面入手,多进行教育规劝。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在责怪少数群众缺乏公德,为一己私利,损害了全村群众的饮水问题时,更要反思,我们的法制教育、公德教育是否跟上了,我们的服务是不是切实从群众的实际出发了?
当然,作为为老百姓解决饮水问题的水厂,在类似铺设管道等工程方面,是不是可以要求更高一些,将管道埋设更深些,更牢固些,与村委会和村管水员联系更多一些,对群众的用水环节多调查、多巡查,这样既能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又能保证企业不受损失。
总之,对待群众面临的问题,不能靠断水这样简单生硬的方法处理,而应站在群众利益的立场上,把工作做细、做深入。
<编辑.陈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