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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安吉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套)

绍兴安吉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套),高端净饮水设备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绍兴安吉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套)高端净饮水设备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海东路,西至柳堤路,北至桑田路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面积375亩,建设金属成型注塑联合生产厂房、装备生产厂房、仓库、研发检测大楼、污水处理站等,形成年产1000万台高端净饮水设备生产规模,预计年销售收入107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表面处理酸雾、喷漆VOCs、喷塑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注塑的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等。对敏感点的预测表面,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种类包括表面处理废水、除漆雾及废气吸收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表面处理废水为涉重废水,应单独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其他废水为非涉重废水。涉重废水采用氧化+中和沉淀方式预处理,不涉重工艺废水采用高级氧化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经中和沉淀后排入园区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90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漆渣等委托资质单位焚烧处置,废水处理污泥、表面处理槽渣等委托资质单位填埋处置。废包装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钢、废铁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根据初步工程分析,主要污染因子醋酸乙酯、醋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粉尘、氟化物、NOx、硫酸雾等。喷漆废气、喷塑废气:喷漆废气采用两级喷淋吸收+除湿+活性炭吸附+RTO燃烧,烘道废气直接接入RTO燃烧;喷塑废气采用布袋除尘预处理后,将废气接入活性炭吸附+RTO燃烧装置;注塑废气采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除湿设备+低温等离子+喷淋塔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酸雾采用一级还原+二级吸收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敏感点的预测表面,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种类包括表面处理废水、除漆雾及废气吸收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表面处理废水为涉重废水,应单独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其他废水为非涉重废水。涉重废水采用氧化+中和沉淀方式预处理,不涉重工艺废水采用高级氧化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经中和沉淀后排入园区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搅拌机、剪板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 dB(A)之间。该项目新增噪声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对厂界贡献量不大,且周边最近敏感点在500m以外,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建议企业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做好基础隔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管线接口进行软连接。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贡献很小,厂界噪声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漆渣等委托资质单位焚烧处置,废水处理污泥、表面处理槽渣等委托资质单位填埋处置。废包装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钢、废铁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分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生产工艺具有一定先进性、装备技术基本能满足清洁产生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因此,企业应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地点:项目所在地厂门口、南汇村村委公告栏、华平村村委公告栏、光荣村村委公告栏、城西村村委公告栏、四联村村委公告栏、沥海镇镇政府(管委会)公开栏或公告栏。公众可去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查阅,但不得带出。查阅期限为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9日。如欲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9日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审批单位:绍兴市环保局滨海新城分局 电话:12369/0575-85216631

(2)环保管理单位:绍兴市环保局滨海新城分局 电话:12369

(3)建设单位:绍兴安吉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官经理/180 3815 6806,联系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 邮编:312000

(4)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85101767,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东楼1801室 邮编:310006,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安吉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4月3日

<编辑.陈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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